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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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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

作者:咸阳百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8 08:29:22

首先,先了解商标和专利的区别:商标和专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商标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于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管理专利工作的国家机关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创造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独占、实施和处分其发明创造的权利。那么我们进行了咸阳商标注册,为何要进行专利申请?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里小慕要说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比如在食品包装上,该标记仅占一小部分,而外观设计占绝大部分。如果我们只是申请保护商标小标识(商标注册),而不申请保护整个外观包装(专利申请),当商品在市场销售,但发现市场上竟然出现一款外观相似的同类产品,尽管商标不同,还是会产生混淆,很有可能影响自身企业的口碑,而且想要维权极为困难。如果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那就意味着该外观专利享有独占权,其他企业不得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外观。所以,在自身产品设计出来准备销售或者展览前,就应该未雨绸缪,申请外观专利,保护自身权益。

那么,哪些产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呢?只要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集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有的新设计,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总结一下,观设计专利应当合以下要求: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⑶必须富有美感;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申请中的一种,适用于各类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即是工业品的式样,如汽车的外形、苹果手机的设计、王老吉红罐的设计等,都可以申请外观专利,几乎涵盖了我们生活的各个部分。

首先市场对商标的重视,每一款产品拥有了自己的品牌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形象更是消费者认知的标识,所以自己的品牌最重要的保护途径就是要进行咸阳商标注册,所以商标注册是不可或缺的。其次呢,占有独特的地利位置,是我国的首都,是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经济产物下的每一款产品都需要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毕竟是我国的首都嘛,并且商标局也是在,这个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更多的企业还是选择在注册更有先见之明。

最后,商标注册,不仅有本地的,而且很多外地的也在注册,所以实际上,每个月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应该是最大的。因为外地在注册商标,并没有统计在这个数据里。我司是一家专业的拥有商标局备案资质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公司现拥有知识产权商标注册顾问,每年为各地企业成功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流程简单化,费用合理化,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商标变更,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备案许可等一系列的商标注册相关问题。

在工商部门对商标的监督实践中,对以黑白稿注册的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只要你不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那么你对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添加任何色彩都不属于违反商标法规的行为,因为商标法规没有规定对使用中的注册商标不能添加颜色。但是对指定使用颜色的注册商标,在其作为注册商标使用时就不能改变颜色,否则就属违反商标法规的行为。因为商标是一旦注册成功取得了《咸阳商标注册证》,那么在实际使用中对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不能做任何改变,既不能对图形、文字、或者其组合作任何改变,也包括对指定使用的颜色不能改变。

所以,提倡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对商标标志采用黑白稿,以免限制商标注册后的使用。

进行了商标查询工作,也无法绝对保证注册成功率或不会存在主动/被动侵权风险。而之所以无法保证查询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我们认为主要源于客观存在的以下两点因素。

1.查询结果有盲区

商标局公布的数据信息更新往往有3-6个月的滞后性,那就意味着,在商标局官网上进行商标查询时,得到的查询结果很可能无法包含查询当天及之前3-6个月内的他人申请商标,而这将会直接影响到查询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只能寄望于在无法能查询到的数据中不存在他人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咸阳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的规定,在查询日及之前3-6个月内的无法查询到的在先商标申请中,如若存在他人的相同或近似在先商标申请,那么申请人的在后申请势必将被驳回。

2.商标近似度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

关于商标的近似度判定,虽然有《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等指导性文件可供参考,然而针对商标标识的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较为抽象的概念进行分析时,包括各个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内,个人的经验积累、专业能力高低均有所不同,很有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意见。

但总体上而言,代理机构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在长期处理大量各种不同类型的商标案件中,能够接触到商标局发出的各式各样的意见、通知,通过长时间对于官方文件的理解和掌握的经验积累,相较于企业而言,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对于商标近似性的判断会更为全面、更接近商标局的标准。

由于商标查询存在3-6个月左右的盲区,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左右,最好能够进行再一次的查询确认,从而可以更为准确地把握和判断注册申请的成功可能性,一旦发现在先权利障碍的存在,也能够在第一时间调整商标标识提交新申请,乃至转变企业战略方针。相较于申请提交的9-10个月后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才知晓商标无法获得注册的情形,如果能够更早地了解到商标获得注册的可能性非常低,进而及时调整战略方针,将会大幅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避免造成更大的实际经营损失。

综上,我们认为,虽然商标查询并非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的法律规定程序,也无法百分百保证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以及完全排除主动/被动侵权风险,但其对于评估商标注册成功率、侵权风险所具有的重要参考价值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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