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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企业商标注册的具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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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企业商标注册的具体作用

作者:咸阳百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4 08:24:53

咸阳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随时都会有可能因为某个流程不合格不达标,导致商标被驳回。那么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今天商标注册公司就为大家整理介绍:

1、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该对《驳回通知》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

2、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第44条或第45条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或者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3、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

4、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商标所有人经协商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订商标共存协议的,通常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作为商标注册的依据。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商标注册涉及的内容比较多,需要申请人掌握较多的知识,对于不是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来说重新掌握是比较困难的,也花费时间较长,所以多数申请者都是直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不仅省时省力,后期遇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也都可以直接协助解决。

申请咸阳商标注册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必要的,但毕竟中间有那么多的操作环节,是好是坏。每个人或多或少都知道这些问题。商标注册网顾问将介绍申请商标注册的必要性。希望您对它感兴趣,也希望您能对申请商标注册有所帮助,中国是一个实行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虽然《商标法》也承认某些商标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使用取得,但其基本原则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

目前,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在我国商标法中,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依据是《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和第31条。这三条从禁止恶意抢注的角度对未注册商标先行使用进行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驰名商品有专门的商品名称和包装,对装潢的保护也是对未注册商标或者商品标志的保护,但对权利人的保护范围和程度是有限的。

外国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尚未在中国注册商标的,为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除保留其商标在外国驰名的证据外,目前的做法是尽快在中国申请注册其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商标,包括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和版权等。不能提前实现的,如果权利人不提供对方恶意抢占的证据和权利人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证据,权利人就不可能获得满意的法律保护。但这种方式不可能起到弥补过去的作用,也不可能为权利人将来对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提供有效的权利依据。

因此,综合来看,当商标保护采用注册原则时,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还是弊大于利。无论是国外大型企业的驰名商标,还是国内个体工商户的无名商标,都应申请商标注册,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第一步。

要考虑到以普通消费者的立场、观点来认定近似商标,尽量避免简单的从法官的专业角度分析判断。其中所说的普通消费者属于一个抽象的和理想化的群体,即设想他们既不是非常成熟的消费者,也不是毫无识别能力的消费者,而是具有一定消费经验的消费者。虽然,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消费者难以界定,但以他们的观点看问题,是要求法官只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以普通消费者的观点来认定商标的近似性问题。在认定近似商标过程中力戒主观色彩,保证公正、公平地对近似商标予以认定。

要采用隔离观察、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的具体比较方法。判断是否近似,要采用隔离观察的方法,而不要采取对比的方法观察。将商标置于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进行观察,即称为隔离观察,将商标摆在一起进行观察,即对比观察。这是因为在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中,消费者往往是将商标与过去在其他地方记住的商标进行比较后才购买商品,而不一定是两种商标都同时存在为消费者看到。

为了客观地掌握消费者的态度和立场,不宜同时将两种商标进行现场对比,而只能将所见到的商标与脑子中记忆的商标进行对比。这样就能比较真实地反映造成混淆可能性的实际情况,而不会因为对两个商标进行对比观察所发现的不同点影响法官对其在实际交易中可能产生的混淆的认定。在对比观察情况下,两个咸阳商标注册只要不是完全相同的,肯定会看出许多不同的地方,但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只要仍然存在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能性,就应认定该商标为近似商标。

还有一种方法是整体观察,所谓整体观察,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应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抽出来分别进行比较。这是因为商标作为商品的识别标志,是由整个商标构成的,在消费者的记忆中留下的主要是该商标的整体印象,而不仅为构成该商标的某些单个要素。因此,当两个商标在各个具本的构成要素上可能存在些区别,而且肯定存在区别,但只要将它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可能性,就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反过来说,如果两个商标的部分组成要素可能相同,但是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则这种商标就不能定认为近似商标。在这一点上,世界各国所采用的方法都是一致的。如美国学者Arthurr.Miner和MichaelH.Davis主张近似性不能仅通过组成标志的每一个元素来进行判断。

购买商标,流程中的签字、盖章、做登记是保障,一定不能少: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咸阳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在购买商标的期间,不是做好这几项就能防止风险的,买方也要做好下列审核确认工作:

1、要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

商标所在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

因此,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确认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

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购买这样的商标,因为这种状态的商标不能保证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说将会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

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买方也可以实时登陆品牌传播网网站咨询商标转让的工作人员。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站。

3、确认商标是否许可他人?是否被质押?

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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