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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商标注册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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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商标注册技巧有哪些

作者:咸阳百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3 08:14:24

商标注册,是需要有一定技巧的,因为我国对于咸阳商标注册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一般商标注册人去操作,被驳回的几率是很大的,所以很多商标注册人会直接找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去办理,但即便是找代理去办理,下面这些技巧也是要知道的,接下来就给大家仔细说一说一般人不会说出来的商标注册技巧有哪些? 

在确定商标注册名称时要新颖响亮、具备显著特征:一个不错的商标名称是可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因素,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商标注册的名字必须要足够响亮与新颖,而且要具备显著特征,让大家觉得高端大气。同时,在确定商标名称时,也要特别了解一下商标法对于商标名称的规定,切勿触犯国家法律规定内的标识。 

注册商标需要满足必备要件:1) 要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2)要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主要体现为商标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 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提高申请成功率。一般情况下,商标由中文英文,或是中文英文图形组合进行申请,都会建议将商标折分进行申请。

这样处理的好处是: 1.分开申请成功机率较高,不会因为某一方与在先权利有冲突,而驳回整个商标的申请。 2.如果中文或是英文均审查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使用性更灵活。 商标抢注者有三类: 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目的是为了获得或巩固自己独家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抢注人索取高额转让费; 二类是“搭便车者”,即企图利用被抢注商 标的良好商誉,有意识造成消费者误认而获取不当利益; 三是商标掮客,即纯以诈取被抢注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 用费为目的抢注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人自己并没有使用抢注商标的意图。

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 商标抢注,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如果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注册商标需要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是会收取一定费用的,想要确保商标可以成功注册,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目前国家商标局收取费用包括商标官费,现在标准是300元每件,除此之外,如果委托专业商标代理公司办理商标注册的除了要缴纳商标注册官费外,还需要给代理机构缴纳部分代理服务费。这个费用是代理机构自定标准,大概在500-1000元之间。

在寻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时,一定要看该公司是否具有商标局核发的代理资格,因为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可以拥有这种资格。只有商标局对代理公司进行主体审查,并允许和颁发代理资格后,才能开展正常业务,在与代理公司合作时,在签订协议前签订商标注册代理协议,希望您能注意以下几点:商标注册代理人承诺“商标注册不成功,未取得受理通知书的,退还代理费”。

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受理通知书》,而未取得《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是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而“退还全部代理费”不是“退还全部费用”。商标申请需要向商标局交纳正式费用。商标局收到申请并受理后,如发现商标注册失败,商标局不予退还手续费,代理公司只能退还代理费而不能退还全部费用。商标注册代理协议应当明确规定费用、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如:商标注册代理申报费、查询费、注册商标制作费、商标注册费、代理费等;如遇国外业务,应列明汇率及计算方法。商标注册代理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代理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对商标注册代理协议的终止、终止或者提前终止没有规定的,商标注册代理合同的终止条件不明确,这将使商标注册代理合同的签订变得容易,商标注册代理合同的终止变得困难。因此,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详细、全面。

以上四点在商标注册代理协议中应注明。希望您在寻找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时,能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著作权在登记以后是受到保护的,但是还是会有人进行侵权行为,那么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软件著作权 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7)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1)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三、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1)时间限制。对软件著作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 (2)表达方式的限制。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3)保护范围的限制。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保护范围。 (4)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的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5)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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